根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现将经市财政局审核,市人大批复的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2.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3.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各单位和各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5.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党政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6.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机构限额及县(市、区)党政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审核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机构更名、县(市、区)副科级及其以上机构审批、科级职数核定、编制调整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以下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事项。
7.审核市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8.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并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办法、标准和结构比例;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9.拟定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组织人事管理配合制约机制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
10.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工作。
11.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市直各单位三定规定运行情况的评估工作。
12.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1.秘书处。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政策、法规的拟定;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公文核稿、内部监督、政务信息、宣传、外事、财务和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规划指导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
2.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处。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审核市直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机关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3.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处。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办法、机构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比例;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编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4.县区机构编制管理处。研究提出县(市、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政策;审核各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副科级及其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和乡镇行政机构设置;审核市以下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跨层级调整事项;负责对市政府制定、审批的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方案和机构调整事项进行备案。
5.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市直各单位“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用编审核工作;监督检查下达各县(市、区)的编制总量和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 “12310”举报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拟定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教育;指导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不再承担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用编审核工作。
6.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负责研究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城市新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市编办承担的有关工作。
7.编制审核处。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动态管理及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承担市级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编制审核工作,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指标的审核,确定经费来源、用工期限、用工岗位、要求事项,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控制约束机制;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具有行业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资产经营公司和公益性企业的人员使用数额进行审核、管理工作。
8.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措施;参与全市专项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并组织市直部门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跟踪改革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经验;负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会议筹备、简报编发、文件汇编等工作。
9.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所属单位
1.郑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
2.郑州市机构编制研究信息中心(郑州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四)人员情况
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有编制60名,在职职工实有54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行政编制49名,实有40人;机关工勤编制3名,实有3人;事业编制11名,实有1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度郑州市编办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收入总额78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4.99万元,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度郑州市编办机关及所属单位支出预算总额78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
1.行政运行(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预算
行政运行(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预算总额651.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45.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6.43万元。
2.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总额0.27万元。其中,离退休公用支出0.09万元,离退休精神文明奖0.18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总额63.3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预算63.33万元。
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预算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预算总额25.3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33万元。
5.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
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总额44.94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94万元。
(二)按用途划分如下: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4.16万元,占55%。
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4.39万元,占7%。
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运转支出和公务交通补贴支出)预算296.43万元,占38%。
4. 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郑州市编办机关及所属单位支出预算总额784.99万元,2016年为623.52万元,增加161.47万元。约增加26%。主要原因一是全市调整人员工资及养老金(包括离退休人员),使运行经费增加;二是我办接收军转干部2名,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增加相应的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19.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16年持平,无增长。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郑州市编办机关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公用及运转经费)支出预算296.4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购置费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市编办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采购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金额 |
印刷、出版 | 250,000 | |||
车辆维修及配件采购 | 85,000 | |||
计算机 | 联想/惠普 | 台 | 8 | 40,000 |
碎纸机 | 科密 | 台 | 3 | 4,500 |
复印机 | 佳能 | 台 | 1 | 12,000 |
打印机 | 佳能 | 台 | 6 | 12,000 |
传真机 | 联想 | 台 | 3 | 6,000 |
扫描仪 | 中晶 | 台 | 1 | 1,000 |
摄影、摄像器材 | 索尼照相机 | 台 | 1 | 3,000 |
摄影、摄像器材 | 索尼摄像机 | 台 | 1 | 4,500 |
办公家具 | 文件柜 | 组 | 10 | 7,000 |
办公家具 | 办公桌 | 张 | 6 | 4,800 |
办公家具 | 办公椅 | 把 | 6 | 1,200 |
会议 | 180,000 |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其他资本性支。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信息网络构建等固定资产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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