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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惠济区委编办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借助区委巡察,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一、规范工作制度。区委巡察工作开展前,积极与区委巡察机构对接沟通,加强工作协调,结合机构编制工作任务情况,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巡察工作的内容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等,并派出机构编制业务骨干参与巡察,通过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整改反馈等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将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决策部署作为督查重点,对“三定”规定执行、市委区委编委决策事项落实等工作,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单位中层任命文件、花名册等方式开展全面检查。
三、确保整改成效。一是及时反馈整改,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由区委巡察机构反馈至被巡察单位,督促其整改到位;二是巡察“回头看”集中督查,将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区委巡察机构《关于区委巡察第一轮至第十轮发现的共性问题及工作建议》,报送至区委,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对问题进行再梳理、再审视、再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把主要问题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与区委巡察机构建立日常工作沟通、信息反馈、联合督查等机制,做到未巡先查、未巡先改,强化督查力度,共同推动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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