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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委编办“三步走”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纳入巡察工作
来源: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1-11-03 00:00  

为充分发挥监督合力,近年来,中原区坚持把巡察作为发现问题的“尖兵”,解决问题的“利剑”,积极推动机构编制纳入巡察工作。

一、精心部署,同向发力。一是积极研究谋划。借助贯彻落实《条例》契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谋划,提出关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巡察机构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建议,高站位推进将机构编制纳入整体巡察工作。二是主动沟通对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归口组织部管理和部门职能优势,主动与区委巡察办对接,多次就机构编制纳入巡察工作重要性及具体内容进行反复沟通,最终就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共同部署推进。每轮巡察启动前,由巡察机构向机构编制部门发出关于参与本轮巡察的函,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函告内容,指派业务骨干参加本轮巡察。巡察机构负责向参与的机构编制工作人员介绍本轮巡察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在巡察工作启动会上,明确机构编制部门全程参与巡察,实现整体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二、创新方式,提升效能。一是注重“巡前”联系协调。建立机构编制纳入巡察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和巡察工作资料管理,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相互沟通协作。二是注重“巡中”业务协作。由机构编制部门向巡察机构提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以及被巡察部门“三定”规定等机构编制相关资料,确保巡察组在巡察工作中能准确把握涉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重点、方式和标准,同时通报被巡察对象机构编制管理现状、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巡察内容和重点提出意见建议。对巡察组遇到的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积极提供政策指导和有关数据资料。会同巡察组对发现的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进行共同研究。三是注重“巡后”成果运用。将巡察对象“三定”方案执行情况、科(室)挂牌情况、编制使用情况等形成报告报巡察组,通过会商由巡察组将机构编制相关情况纳入和对被认定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纳入巡察整体报告和问题台账,推动同步反馈、同步整改。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一是针对检查中发现机构编制问题,由巡察组统一反馈给巡察对象,指导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对能立行立改的,要马上进行整改,拿出措施和目标;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重点,切实做到任务清、责任明、措施实。二是巡察结束后,对被巡察单位报送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中涉及机构编制整改落实的有关内容,由巡察机构统一函告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对掌握的机构编制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动态跟踪,进行销号管理,整改结果同时反馈巡察机构,切实形成反馈—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三是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指导部门做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讲和学习,帮助被巡察单位树牢“红线”意识、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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