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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5-11-11 00:00  

惠济区把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促进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公益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将《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落实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

一、严控机构编制总量。按照机构编制总量 “两不突破”要求,对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和原有事业单位规格、编制变更等事项,区编办组织人员到申请部门进行实地调研,打破单位编制“终身制”,对各类事业编制空编情况进行清理,收回空余编制,重新分配,发挥现有机构编制最大效益,共消化编制800余名。对新建单位采取“撤一建一、有减有增”的方式在机构和编制限额内调剂解决。同时整合三化协调发展办、合村办、新型城镇化办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办公室等。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机构进行合并,对职能弱化、下放或转移的事业单位及时整合,共整合三化协调发展办、合村办、新型城镇化办等19家单位。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等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在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方面,既保障重点工作需求,又保证“只减不增”,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制定出台《事业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意见》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实施意见》,探索实行部门职能的精细化管理和“流程再造”。对部门主要职责进行细化和量化,将每一项较原则的职责分解到若干具体的管理、审批、服务事项,增强其可考量、可评估性,依据各单位职能任务变化和履行职责情况相应进行编制调整。

三、加强监督管理。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估办法》,建立对部门职责调整、职责落实和内设机构执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制度,对新设机构进行“回头看”评估其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审批下达的编制,定期评估其使用情况,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与干部任免、惩戒、评优评先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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