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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回族区“三措并举” 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来源:管城区委编办  时间:2023-06-29 10:56  

为推动议事协调机构高效运行,管城回族区“三措并举”,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一是严控机构设立,把牢设立关口。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严控总量。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牵头协调或者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解决的,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不对口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二是强化前置审核,明确备案程序。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组织主办部门填写《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审核登记表》,明确拟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名称、设立依据、主要职责、拟任领导、成员单位、设立期限等内容。经区委编办全面分析研判审核后,按程序报区委或区政府研究。批准成立并正式发文后一周内,由主办部门到区委编办办理备案手续。

三是加强动态监控,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台账,实时掌握议事协调机构动态,根据主办部门定期报送的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设立期限已结束的议事协调机构;从严从紧审核备案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更名、合并、申请延期、改变隶属关系等事项,不断完善程序,细化标准,确保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有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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