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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委编办“三强化三提高”做好 乡镇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来源:新郑市委编办  时间:2023-05-26 10:50  

为扎实做好全市本轮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后各涉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新郑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多措并举,不断提升乡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质效。 

一、强化培训指导,提高登记效率。科学安排,提前谋划,召开各乡镇编制人事干部专题培训会议,工作人员认真详细讲解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改革后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和印章收缴销毁需要提交的材料、工作流程以及填写标准,现场解答他们咨询的各种问题。对照文件梳理统计撤销、保留和新设的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注销、变更和设立登记,并且对撤销的事业单位收缴销毁印章。划定时间节点,确保各乡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底数清晰、登记规范。

二、强化统一标准,提高登记质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严格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各项登记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一次性告知,退回修改完善。对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形式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可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商定时限补正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或“容缺办理”。 无论对网络系统材料审核,还是对纸质材料审核,都实行“三级审核制”,即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层层严把质量关,保障机构改革后乡镇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巩固改革成果。

三、强化调查研究,提高改革成效。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各乡镇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住所、法人证书悬挂、宗旨业务范围等落实情况,与乡镇工作人员深入沟通交流,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逐项登记,情节较轻可以直接更正的,责令立即改正;情节较重的,予以书面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并且开展调查研究“回头看”活动,确保改革成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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