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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委编办“五个聚焦” 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来源:中牟县委编办  时间:2024-12-27 17:35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中牟县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简约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将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一、聚焦差别赋权,明确执法地位。改革明确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事项,对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执法事项纳入专业执法范围,以县级执法机构或县级派驻到乡镇的执法机构执法为主,乡镇配合。对常规监管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采取依法赋权方式,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以乡镇名义执法。通过充分评估放权事项的“含金量”和“风险值”,对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的行政处罚事项下放至乡镇,有效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长期困扰基层治理的难题。

二、聚焦清单管理,明晰执法边界。统筹考虑综合执法的连续性、高效性和便民性,坚持事权、财权和责任相统一,进一步明晰县乡权限关系,厘清执法边界。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实现权责更清晰、制度更完善、风险更可控。县级层面出台《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主体资格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将首批下放的行政处罚职权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集中行使。

三、聚焦统筹资源,建强执法队伍。改革中,将原分散在乡镇的事业站所的执法力量和资源进行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立健全既职责清晰又相互协作配合的执法责任体系。盘活县乡两级现有编制资源存量,实行“减县补乡”,县级自上而下跨层级统筹调剂编制,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编制资源不足难题,推动县直各部门人员下沉到基层一线,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四、聚焦属地管理,实现统一调度。落实执法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一律下放,实行属地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县级执法部门或专业执法机构开展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由主责部门明确具体任务、执法要求和条件保障,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实现统一调度,切实破解基层执法中“叫腰腿不来,叫腿腰不来”的问题。

五、聚焦活力激发,畅通交流渠道。中牟县委编办把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的关键一招,持续激发基层干事创业活力。一是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模式。采取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方式,打破行政和事业一般岗位限制,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畅通乡镇人员“横向+纵向”流动渠道,建立乡镇之间、乡镇和县直部门之间人员循环交流制度。二是畅通基层干部晋升渠道。原有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的“天花板”严重影响基层事业人员干事创业激情,通过规范化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提升为副科级,进一步畅通晋升“梗阻”,充分激发了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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